工 单 号: 201900012626 |
受理时间:2019-1-27信息来源:电话 受理状态:办结 |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 |
反映内容 |
市民反映:1、2005年上牌照的机动车不让在市区行驶,每次抓拍都是扣三分,罚款一百元。反映人咨询不让行驶的理由是什么,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为何能够检车?望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
反馈结果 |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监管要求,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公安交警将在驶入市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限行标志,对违反禁令规定的车辆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抓拍相结合的管控方式依法处理。 |